逢年过节少不了喝酒助兴 但酒后开车 却是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为打造平安春运 春节期间,南康交警不放假 别让酒驾毁了年味!
2021年月01月17日凌晨,一位驾驶员醉酒开车到蓉江派出所,“送上门”把自己给“办”了。1月17日凌晨,吉某某听说自己朋友因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正在蓉江派出所进行处理,遂驾车前往查看。办案民警闻到他身上酒气浓重,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便移交给区公安交管大队市区一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交警询问中,吉某某“连蒙带骗”,坚称自己是找代驾开车过来的。结果在高清监控比对下,其谎言大白天下。经抽血鉴定,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酒精含量≥80mg/100ml)。吉某某涉嫌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01月26日16时,南康交警在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工业一路红绿灯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一辆二轮燃油助力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路边止步不前,遂上前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交警发现黄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显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法现场↑
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7mg/100ml(大于80 mg/100ml为醉酒驾驶),达到醉酒驾驶标准,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1-6个月的拘役。同时,对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心存侥幸上路被查↑
酒驾、醉驾伤人害己误终身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你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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