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19时许,南康区公安局龙岭派出所接到方女士的报警求助称,在除夕晚上23时许,其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落在某娱乐城休息区,通过看监控发现被谢某某拾得,但谢某某称手机已被卖掉 ,无法还给方女士,因此方女士来到龙岭派出所向民警寻求帮助。 当晚,民警找到谢某某,然而谢某某却表示,确实在休息区捡到但已经被卖掉,并通过顺丰快递将手机寄出去了。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解,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谢某某同意协助民警将手机取回。民警遂联系了辖区顺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所幸除夕放假上班人少,快递暂未寄出。谢某某前往快递公司将手机取回,并将手机交回了方女士的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失主领回手机
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手机价值较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都说“拾金不昧”值得称赞,不是自己的东西拿着也不踏实,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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