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来临 祭祀用火、农耕用火迭加 且近段时间持续高温少雨 最高气温将达33℃ 森林火险等级偏高 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明确规定 4月1日至7日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 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等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对一切野外用火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对执意违规用火者实施最严厉的管制处罚措施
南康区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下面是几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谁烧山、谁坐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1十八塘乡下埠村唐某失火案 2017年4月4日上午,十八塘乡下埠村村民唐某祭祖时,因燃放鞭炮引发了山火。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73.5亩,烧毁成林蓄积161.7立方米,马尾松幼树2940株,直接经济损失8.5206万元。2017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唐某因失火罪被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
2龙华乡龙凤村张某失火案 2018年2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龙华乡龙凤村山脚下烧香敬神过程中,点燃的蜡烛引燃周边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76.3亩,烧毁成林蓄积122.76立方米,烧毁马尾松等幼树68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936.8元。2018年7月6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因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横市镇新坑村骆某失火案 2020年2月2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骆某在横市镇新坑村自家田里清理杂草的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74亩;损害林木蓄积量102.56立方米,损害幼树面积4.8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807.6元。2021年1月7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因骆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4横寨乡虎桥社区陈某违禁野外用火案 2021年2月2日,横寨乡野外火源机动巡查队接到举报,称有人私自上坟烧纸焚香点烛。后经调查发现,系虎桥社区陈某回娘家祭祀时,趁火源收缴点护林员午饭间隙,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对此,横寨乡依法对陈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清明在即,在此,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不要擅自违规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绿色安全祭祀!如因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请大家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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